工作描述:
項目工程師負責為所有政府設施提供各種類型的電氣和機械系統的完整工程解決方案,從設計、采購和項目管理到安裝、測試和組裝,以及根據需要提供的其他技術諮詢服務,包括提供工程解決方案,如設計、項目管理、現場監督、日常行政工作等。
職責:
解決項目風險和現場問題;
監控並驗證工程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和供應商的表現,包括財務、計劃、品質、安全、環境影響等各個方面;
監控並驗證工作合同和項目的目標、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情況;
監控並驗證根據不同條例/規定的工作合約和項目的各種法定和/或許可要求的合规性;
管理工程合同和項目移交;
為公眾查詢和投訴提供解決方案;
執行現場監督,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文件並提供意見;
進行並監督工程合同的測試和驗收;
與各個部門協調合作,如運作和維護團隊、其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公司、建築管理公司以及任何相關方,為設計工作的準備,以及其後的現場檢查、設備安裝、測試和調試,就與項目相關的問題進行協調;
處理日常行政工作。
工作要求:
在 學位機械工程或建築服務工程香港大學的學科,或同等學歷;
已完成並滿足香港土木工程學會(建築服務或機械學科)的企業會員學術要求,或同等學歷;
完成香港工程師學會預先批准的正式培訓,或同等學歷;
至少3年機械工程或建築服務工程項目的工作經驗;
最好有設計或管理MiMEP項目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