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向舊樓主立案法團推廣大廈管理計劃;跟進日常行政及文書處理;參與並準確記錄業主立案法團會議,協助準備會議議程、通知;籌辦及支援業主大會,涵蓋場地安排;回應查詢,處理投訴及突發事件;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及大廈公契條款執行職務,確保法團運作合規,並配合物業管理人牌照持牌人推動法定要求事項。
履行與獲指派工作相關的其他職務